“虽然我国商业航天发展态势良好,但主要依靠‘单星’或‘小批量’进行的卫星生产方式有待优化、生产能力亟待提升。”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常委、研究室主任王汝芳说。
为此,王汝芳建议,在我国业已出台的鼓励商业航天发展的政策基础上,应进一步解决制约商业航天高质量发展的几个现实问题,为商业卫星发展“减负松绑”。
一是加快卫星频占费改革。
根据现行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卫星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标准按500元/兆赫/年执行。对此,王汝芳认为,现行收费规则严重落后于技术发展,制约了产业腾飞。
“随着低轨宽带通信星座技术发展,卫星使用频段越来越高,带宽越来越宽,星座规模越来越大,导致频占费越来越贵。”他说。
王汝芳呼吁,加快推动卫星频占费改革。他建议,借鉴国际上成熟的做法,对技术试验卫星和小卫星采取不同监管规则。对于只进行技术试验而不进行商业营运的试验卫星,减免频率占用费;对于星座系统采取与单个台站不同的管理模式,不按每颗卫星收取费用,而将星座作为一个系统来处理。
二是放宽卫星重量限制标准。
2021年5月,国防科工局与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微小卫星有序发展和加强安全管理的通知》,规定500公斤以上的微小卫星科研生产需要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资质。
王汝芳表示,商业卫星适当重型化,能获得更好的性能与性价比,例如“星链”2.0版本已经将卫星做到1.2吨左右。他建议,将需要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资质的限制重量从500公斤以上提高到2000公斤以上,支持企业研制性能更强的卫星。
三是缩短发射许可办理周期。
王汝芳介绍,2002年开始施行的《民用航天发射项目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请人应当在项目预定发射月的9个月之前,向国防科工局提供该空间电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副本。而获得空间电台执照,需要经过频率申请、国内频率协调、空间电台执照申请等环节。每个环节都需要较长的周期,从立项到获得空间电台执照往往超过1年。
卫星技术的快速发展迭代,对发射频次提出了很高要求。以“星链”为例,截至2月23日,该星座今年已实施10次卫星组批发射。
王汝芳建议,修订《民用航天发射项目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将申请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副本的时间修改为预定发射月的2个月之前,以助力我国卫星互联网建设快速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