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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山之石可以攻玉,美国航天产业发展经验可以给我们哪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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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业生态建设方面

以肯尼迪航天中心为例,主要做法是利用发射场优势,带动产业就近布局,依托主要运输道路打造圈层布局,最终形成总产值达数千亿美元的高科技产业集群。0-5公里的核心圈层中主要集聚了波音、洛克希德·马丁(联合发射联盟ULA)、诺斯罗普·格鲁曼、蓝色起源等巨头的总装、集成和测试设施,可直接支持发射活动。5-15公里的中间圈层集聚了数以千计的二级和三级供应商,包括精密制造、电子元件、软件开发、工程服务、材料科学公司等,为核心企业提供零部件、子系统和技术支持,同时也聚集了大量的研发中心、任务控制中心和数据分析公司。15公里及以上的外围圈层主要发展旅游业、高等教育(如佛罗里达理工学院)、房地产、商业服务、餐饮住宿等。肯尼迪航天中心的模式成功验证了航天发射场能够通过其强大的发射需求牵引,吸引并培育一个高度集中、分工协作、富有创新活力的产业集群。从国内来看,最有可能借鉴这种产业发展模式的就是海南文昌,可以依托文昌航天发射场和海南商业航天发射场,形成火箭制造、卫星研发、发射服务、在轨操作到数据分析的完整产业链闭环。

二、技术转移机制建设方面

美国通过全面优化技术转移转化政策环境,建立了一套成熟、高效的技术转移转化体系,成功地将国家投资的尖端航天技术转化为驱动经济和产业创新的强大引擎。1980年,美国出台《拜杜法案》,规定由联邦政府资助的研发项目所产生的发明,其专利权可以归承包商(如大学、研究机构、企业)所有。同年,美国出台《史蒂文森-怀德勒技术创新法》,要求联邦实验室将技术转移作为其核心使命之一,并设立专门的技术转移办公室。此外,美国《国家航天政策》鼓励采购商业航天服务,并为商业航天活动提供清晰、稳定的法律和监管框架。这些法律共同营造了一个“谁发明,谁受益” 的政策环境,让创新者能清晰地看到科技成果转化的价值,从而主动推动技术走向市场。美国正是通过这种促进成果转移转化的方式,激发了航天产业的创新活力,使得美国航天产业形成了“国家进行前沿技术探索→技术溢出至私营企业→私营企业商业化反哺国家航天实力” 的良性循环,极大地激发了企业的效率和创新。对于我国来说,在保持国家队承担核心战略任务的同时,放开部分业务,引入市场机制创新活力,将“国家主导”的体制优势与“市场驱动”的效率优势结合起来,最终形成 “国家队聚焦前沿技术探索和重大核心工程建设,商业航天力量聚焦市场应用和技术扩散” 的良性互动格局,将更好推动航天产业赋能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创新商业服务模式方面

美国政府通过“能商尽商”原则按需采购商业服务、建立政企联合投融资体系、基础设施开放共享等措施,创新商业服务模式,支持商业航天企业发展。

首先是“能商尽商”原则按需采购商业服务,进入21世纪后,美国逐渐改变了以往航天产品都由政府自行设计、建造、运营的模式,而是转向了优先向商业航天企业采购现成的、能满足需求的商业服务,从而对商业航天企业的发展予以支持。例如,NASA通过商业轨道运输服务(COTS)和商业载人计划(CCP)向SpaceX和波音等公司采购航天员和货物运输服务;美国军方大量租用商业航天企业的卫星通信带宽。

其次是建立政企联合投融资体系,美国政府通过引入多种金融工具来分担私营航天企业的前期开发成本和技术风险,但是政府又不完全承担所有费用,例如NASA在COTS计划中,只在SpaceX达到特定技术里程碑节点(例如成功完成动力系统试车、轨道飞行测试等)后,才向其支付相关合同款项。而且虽然政府会提供部分研发资金,但是企业也需要自己做一部分配资,确保能够真正将项目做成功,保证政府资金的有效性。通过这一系列措施,美国政府迫使私营航天企业不断优化流程,不断进行技术创新来赢得政府的合同。

最后是基础设施共享共用,美国政府将试车台、风洞、发射工位等基础设施向经过审查的商业公司开放,降低企业创业门槛,例如美国空军允许SpaceX等公司使用卡角的发射设施,并为其提供测控、安控等相关服务。美国政府通过这一系列措施组合,成功地将政府的宏大战略需求、军方的技术标准与采购能力和私营航天企业的创新效率与市场活力紧密结合在一起,形成了强大的“军民商发展合力”,巩固了其在航天领域的全球领先地位。总体而言,对于我国来说,在发挥我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基础上,应逐步探索融入和激发市场“百花齐放”的创新活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军民商”融合发展新范式,最终实现国家战略能力与商业市场竞争能力的双重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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