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工10月13日公告,公司已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要求撤销“南昌沪航”6月7日的股东会决议,并确认南昌沪航6月8日的《章程修正案》无效。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据公告,2020年10月,公司与舒宏瑞、“南昌基普”共同出资设立南昌沪航,公司占股40%,舒宏瑞占股43%,南昌基普占股17%。舒宏瑞是南昌基普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
2022年7月,公司经调阅南昌沪航工商档案资料,发现南昌沪航于2022年6月9日完成了股权变更登记、出资时间变更登记和章程修正案备案。南昌沪航向“南昌高新市监局”提供了2022年6月7日的股东会决议、2022年6月8日的章程修正案和2022年6月1日的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上述资料显示,“南昌沪航2022年6月7日《股东会决议》记载,南昌沪航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已于2021年11月25日将注册资本全部缴足,舒宏瑞、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基普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分别出资4300万元、4000万元、1700万元,并就此事项形成决议。2022年6月8日,南昌沪航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出具了章程修正案,舒宏瑞的出资比例由43%变为3%,南昌基普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出资比例由17%变为57%,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不变。”
上述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内容均未告知公司,也未曾通知公司参加该次股东会会议,上海沪工也未签署前述股东会决议。
南昌沪航2020年10月制定的《南昌沪航工业有限公司章程》第九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该章程第十一条的规定,修改公司章程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南昌沪航私自修改公司章程并形成股东会决议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违反《公司法》,严重侵害了上海沪工作为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告称,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向南昌沪航投资金额为4000万元,持有南昌沪航40%的股权。本次诉讼不涉及具体金额。